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欠据被撕毁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刘某在俄体镇经营一家粉坊,1998年4月份被告李某在原告处赊购一车粉条,价值6400元,当时被告为原告立欠据一枚,口头约定同年秋天还款,欠款到期后,原告和妻子于同年11月份找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佯装要还钱并要求看欠据,原告并未多想便把欠据递给被告看,谁知被告看了一眼后便将欠据撕毁,原告及妻子与被告理论不成后回家,原告妻子一气之下患脑出血,出院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原告照顾卧床不起的妻子13年,粉坊也不再继续经营,3年前,原告妻子去世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欠粉条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所以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
庭审中,原告刘某称欠据已于1998年11月份那次上被告李某家催要欠款时被李某撕毁,原告刘某当庭举出了录音证据,称是起诉之前去被告家要欠款时录的音。被告称欠据不是他撕的,他在欠据上签的是担保人,不是欠款人。承办法官听完双方的陈述,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李某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即同意在当庭约定好的期限内还款。原告刘某拿着调解书,满意的离开了法院。
事情虽已结束,但却带给我们警示,证据是起诉的依据,更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当事人要保存好手中的证据,切勿轻易交给他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