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琴同志是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在基层工作的唯一一名女审判员。20余年来,她一直扎根基层,牢固树立“司法 为民”的理念,把“服务群众、让人民满意”作为长期坚持的工作目标,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总结了多项调解措施并认真加以实施。她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400余起,年调解率达 93%以上,所受理的案件达到了无上访、无缠诉、无反悔、无申诉,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及广大农牧民的好评和满意。
2005和2006年她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6年2月,被兴安盟中级法院评为“全盟法院系统调解能手”;2006年3月被评为兴安盟“三八红旗手”;2007年被盟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9月荣立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评为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一等功。
耐心释法 热情服务
2011年3月,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蒙古族受害人到法庭了解诉讼程序,精通蒙语的刘淑琴热心作出解释,并在该当事人表示经济困难暂无力交纳诉讼费时,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当即办理了相关的申请司法救助的手续,并指导当事人办理申请缓交诉讼费的有关手续,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这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当事人一家5口来法庭表示感谢:“我们从来没打过官司,没有钱也打赢了官司,如果不遇见这位热心的女法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基层法庭工作与当事人接触最多、最累、最繁琐,但却最需要热情与耐心的工作。刘淑琴深刻地认识到“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她经常换位思考:假如我是来访办事的群众,希望怎样的法官呢?所以她接待每一位来访者都是怀着满腔的热情,严肃认真地对待。她常说:不管有理没理,只要到咱们法庭来,就是希望法官能想出办法,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就要代表法院以法官公正之心,以热情的态度、礼貌的话语耐心听诉,热心解答,诚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
勤不言苦 廉不言贫
刘淑琴热爱民事审判工作,几乎达到了忘我的地步。1990年,她下乡办案途中,遭遇车祸,造成骨折。考虑到庭里人少案多,她只休息了一周,便带病上班,开庭办案。由于过度劳累,使颈椎和手都留下后遗症。她还患有心脏病,但她从不因病而耽误工作。由于长时间加班超负荷工作,她的健康每况愈下,夜晚经常睡不着觉,她忍着病痛,包里经常带有救心丸,坚持工作,从不因病而耽误办案,甚至没有休过年休假。她家住大石寨镇,经常有亲朋为案说情,时常有当事人的宴请馈赠,面对诱惑,她没有动摇也没有屈服过。2012年初,刘淑琴承办的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被告为了减少赔偿,在即将下班的时候来到刘淑琴的办公室,悄悄放下一个装钱的信封袋转身就走。刘淑琴发现后,急忙将其追回,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来此案得以公正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正是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使她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始终保持着一名党员法官的高风亮节。
刘淑琴喜欢说这样一句话:“作为一名法官,要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司法公正的温暖,不仅需要具备公正司法的能力,更需要一颗爱心,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用实际行动诠释自己许下的诺言,爱洒大草原,情系农牧民。
撰 稿 人:杜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