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涉及多方面,本文将围绕其中的司法环境建设为主题,结合笔者在实践工作的认识与总结,阐述司法环境建设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起到的作用。本文提到的司法环境不仅局限于狭义的文字理解中,涉及司法改革中的其他内容。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用强制力保障法院审判力,使法院的审判行为“行之有效”。在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状态下,用加强法律的强制力,来改善法院行使法律的司法环境,正是当前法院重新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时机。笔者理想中的法院应该是勇于排除各方力量,不论是党政权力还是当事人的“上访”,都能站在公平、公正的法律角度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但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完全做到。将来法院又如何能做到呢,我想离不开下面几点:第一、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升法官个人素养。俗话说的好,“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建设一支政治、文化素养高,业务水平强的法官队伍,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法院的强制力,对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敢于惩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有一些案件中的被告拒绝参加庭审,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亦或因被告藐视法律,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对这类被告我们就应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又惩处了藐视法律的行为。
二、加强法院自身的文化建设,改善法院“内在”和“外在”的司法环境。例如,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今年将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来提升法官自身的文化修养。法官不仅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知识。用“文化”建设来加强本院的工作作风,提升本院的司法公信力。始终以“三个至上”为最高标准,培养法官守护公正的自信和自豪感,这就是“内在”建设。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对有代表性的案件对外宣传,提高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就是改善“外在”司法环境。在偏远、媒体信息落后的地区定期进行法制宣传,现场答疑解难。很多纠纷都是因为原、被告双方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或对法律的误读造成的,这种问题在笔者工作的基层法庭很多。笔者发现,大多这类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只要耐心的对矛盾双方讲清法律规定,矛盾双方当庭就能释怀。几个小时、或一天的工作,其实主要是当场说法,解释我国的法律内容。所以,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法律宣传,提高我国人口的法律认识,可谓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转变法院工作理念,摒弃“调解结案”为终极目标的办案思想。有些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一味追求调解结案,致使案件久调不决,连开庭传票都要重发数次,孰不知这样的调解即使调解成功,也已经失去了法律公正的意义。法官在失去法律尊严充当苦口婆心 “说客”的同时,也失去了法院最基本的公信力。而且往往双方当事人会对法院工作产生质疑和不满,甚至有些人调侃我们法院是“和稀泥”的地方。所以,笔者认为调解可以分阶段在案件审理中进行,即庭前、庭后、宣判前。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不影响案件程序为前提,调解与审判同时进行。
四、进行法院的人事权、财政权独立改革,真正实现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制的司法独立地位。在现有的司法体制下,法院仍受制党政权力的限制,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尤为突出。如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不到庭应诉参加庭审、或者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等行为,但受理法院却也无可奈何。作为原告的老百姓,就开始揣测或者认为,法院与行政主体之间是“官官相互”等等,将所有的矛盾指向法院。长期以往,行政诉讼案件在我国逐年在减少,有些基层法院甚至一年没有一件。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减少并不是这类纠纷不存在,一是老百姓(行政相对人)觉得起诉也没有用,解决不了问题;二是有些法院不敢受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对法律的极大侮辱,对司法公信力的践踏。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就应从法院的司法独立开始。
基层法院面对中国总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基层百姓,建设良好的基层司法环境,对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将起到“普遍性”的作用。所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加强基层法院的队伍素质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人员、经费的投入,发挥基层法院近基层、近矛盾的优势,为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提升司法公信力,不仅需要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支撑,更需要一个社会大众理解和认同的司法环境。在有序的司法环境中,为每个人提供一个平等的维权平台,而后法院居中审判,依照法律维持整个社会公平、有序的发展。这需要代代人民法官不断的努力和奉献,相信不久的将来因为我们今天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司法环境有了天翻地覆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