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和执行局干警合力调解并执解了两起民事案件。
王某和陈某曾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女孩(在外地上艺校)归王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王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1万元,陈某于2015年3月1日前付清。今年年初以来陈某一直未给付王某孩子抚养费并且尚欠3500元财产折价款。因陈某在探视孩子时双方发生冲突,王某对上述款项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员对陈某多次传唤,他以种种理由逃避。但今年4月,陈某却在法院悄悄地起诉了王某,以自己身体不好为由,请求法院减少其子女抚养费至每月200元。法官传王某应诉时得知上述情况,并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调解当天,被告王某与执行员联系,申请对陈某强制执行。
因“新仇”和“旧恨”交织,二人的火药味儿很浓。面对同样的当事人,审执人员合力劝导,告知陈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力下,陈某从自己的银行卡里取出3500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王某提出如果陈某在探视孩子时考虑孩子的学业和作息时间,能够征得孩子的同意,陈某今后可以不用再给付子女抚养费。最后陈某同意王某的该项请求,也撤回了抚养费一案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