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审理了一起因丈夫经常上网而导致离婚的案件。
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系科尔沁镇村民,已年近五旬。原告哭诉,出生时就肢体残疾,被告张某与她共同生活期间经常辱骂她。婚生两名男孩已成年,但均没有成家。被告张某懒惰成性,对妻子和孩子不管不顾。近几年更是迷恋上网,不分昼夜的与网友聊天,不考虑别人的休息与正常生活,而且把劳动收入用于私会网友。
考虑原、被告是老夫老妻,法院工作人员便前往其家庭进行调查了解。法官通过其邻里朋友将被告劝回家中,与被告核实上述情况,被告当场否认,但遭到其岳母和大儿子的反对。通过多方劝说,大家建议被告张某书面保证,今后不再蜗居在家,取消网络,带着儿子一起生产劳动,但张某并不接受,原告也没有撤诉。法官在向张某讲明缺席的法律后果后,与双方确定了开庭时间。
开庭当天,原告王某独自一人来到法院,因张某没有诚意和任何实际行动维护这段婚姻,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原告坚持离婚,法院依法解除了原、被告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