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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双剑合璧 藐法“老赖”伏法履约
作者:王熙文  发布时间:2015-06-04 08:54:22 打印 字号: | |
  2013年7月1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额尔格图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2013年6月23日6时许,原告韩某之子,驾驶自家农用四轮车停靠在111国道右侧道边,一辆辽宁车籍的解放牌大型货车逆向行驶与其相撞,造成韩某之子当场死亡,交警大队勘察现场后,认定大型货车司机李某负全责。后韩某将肇事司机李某、货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大型货车的实际所有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将肇事货车进行了异地扣押。二审判决张某、李某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0余万,后进入执行阶段。

  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张某为辽宁籍贯,需异地执行,无疑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大了难度,执行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面对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表现出不履行、不出面、不配合的“老赖”态度,致使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2013年10月24日,被执行人张某指使其亲属郑某,非法将法院扣押的货车提走,并进行了买卖。期间法院执行员又多次远赴异地寻找被执行人张某,但其依然采取一贯的“老赖”态度,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2015年4月27日,法院以被执行人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在法院及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下,2015年5月10日,被执行人张某给付了31.5万元的赔偿款,并对自己藐视法律的行为追悔莫及。当工作人员将赔偿金交到申请执行人韩某手中时,韩某激动的双手颤抖,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至此,这样一桩曲折的执行案件宣告终结。
来源:额尔格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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