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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毒、赌博铤而走险
机动车内钱财成盗窃目标
作者:王洲  发布时间:2015-12-10 09:28: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赵某某、孙某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 00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 000.00元。

  2015年1月份,二被告人驾车到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寻找盗窃目标,在农业银行门前见到被害人将从银行取出的钱袋放入越野车后备箱后便驾车尾随,当被害人驾车回到单位并进入楼内后,被告人赵某某用金属尖锥将被害人的越野车风挡玻璃砸碎,将车内60万元现金盗走,随后二人逃离现场。赃款全部用于吸毒、赌博。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赵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被告人孙某某曾被判处缓刑,二人均属有前科,且二人盗窃所得均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故作出上述判决。

  吸毒、赌博,危害社会,危害百姓,法所不容、人所不容。由于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而延伸出的刑事案件更是不胜枚举,对此类屡教不改的人员应当进行重点打击,使之没有机会再继续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本案也告诫民众,机动车内并非安全之所,将财物放置车内,极有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一时大意,财产将会遭受重大损失。
来源: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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