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在押犯的离婚案件。
原告田某与被告李某均系再婚,二人相识半年后于2014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一个多月李某因犯强奸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被告李某及其家人一直向原告田某隐瞒了一个重要的事实,被告李某是强奸罪的累犯,曾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告田某面对自己的丈夫竟然是令人发指的罪犯这一事实,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于2015年8月起诉与被告离婚,并请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路途遥远,为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保护,合议庭人员决定先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应诉时被告李某因不认罪,一直记恨原告田某在其服刑期间并没有来看望他,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平均分割财产,并把愤怒地情绪全部向一行办案的法官发泄,叫嚣出狱后向相关公检法工作人员寻仇。法官因被告李某人格的严重缺陷而导致的情绪不稳定中止了调解工作。2015年12月经监狱方同意后,办案人员第二次驱车前往被告服刑地开庭,因不知被告是否配合,办案人员做好了充分的准备,狱政科领导帮助法官布置好了开庭场所,并安排警力做好安保工作,及时制止了被告李某的无礼、无法的行为,成功的调解了该起离婚案件。
此案的办案法官在腰间盘突出严重的情况下,驱车往返近七个小时,顶风冒雪、起早贪黑,原告对此案监狱领导的体贴与办案法官们坚忍不拔的意志连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