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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幸福婚姻 不能机关算尽
作者:李波  发布时间:2016-03-02 10:03: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三庭调解了一起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经了解,十八年前,26岁的被告罗某经人介绍娶了19岁的原告王某。订婚时,被告罗某给了王某父母一万元彩礼款,而登记后被告罗某便起诉岳父母返还。最后被告罗某要回了大部分彩礼款,但一直还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婚姻是一桩买卖婚姻。

  庭审中,被告罗某陈述自己毕业于内蒙古某干部管理学院,是大学毕业,但阴差阳错的并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下岗后,因是城镇户口,没有土地耕种,只好跟王某回娘家养殖绵羊。王某不离不弃,为罗某生儿育女,烧火做饭。但近两年来,经营的养殖业不景气,羊价大幅下跌,罗某便把所有的怨气撒在妻儿身上,并用剪刀将王某后背戳伤。无奈,无助的王某到派出所告亲夫故意伤害不成,只好起诉离婚。调解中,被告罗某又提出了十七万余元的共同债务欲与王某分担,原告王某涕泪涟涟。

  法官对罗某进行了劝解和批评,分析了这场婚姻经营失败的主要原因,罗某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最后双方协议结束了这段婚姻,被告罗某承担了全部债务并答应给王某五万元现金作为生活补偿,并支付孩子上学期间的全部费用。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