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旗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法警大队在对一名男性旁听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左侧裤兜内携带有录音笔,安检法警迅速与该庭法官联系,说明情况,并向该旁听人员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相关内容。经劝解,该旁听人员同意将录音笔交由法庭保管,待其离开法院时予以归还。
法院提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