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拾得他人信用卡 将款取出获刑罚
作者:王洲  发布时间:2016-03-30 09:13: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白某、王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白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00元。

  2015年11月份,二被告人到科右前旗某信用社取款时拾得李某某的金牛卡,通过猜密码的方式将密码破解(密码系发卡时的默认密码),并从卡内取款共计30,200.00元,二人均分。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赔。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考虑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经全部退还被害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时贪念,造成人财俱损,孰轻孰重,值得深思。大多数人都有银行卡,因一时大意而丢失的比比皆是,那么如何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则需要个人注意。对银行卡的保管、设置密码、丢失后及时挂失,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能够让钱财不再遭受损失,也省去了后续的许多麻烦。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