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青青子衿 悠悠我心
作者:李波  发布时间:2016-05-05 10:35: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三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张小某与其母亲包某一纸诉状将张小某的父亲张某告上法庭。

  经了解,原告张小某父母于2010年11月在旗民政局协议离婚,原告张小某随其母共同生活,被告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承诺每月负担800元抚养费。但被告未履行协议,至今分文未给,原告母亲因收入有限,离婚时还负担了十余万的外债。无奈的母女诉请为追讨2010年12月至今共计64个月的抚养费以及今年4月至其18周岁的抚养费。另了解,被告系我旗某单位的干部 ,离婚后又成立家庭,但没有子女。针对上述情况,法官组织原告母亲与被告进行庭前调解,提示被告不履行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社会影响以及组织惩戒规定与措施,让被告意识到作为父亲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后果。最后,被告态度端正,决定将其名下的私有住房折价后归原告张小某所有,折抵全部抚养费。

  此案主审法官的细心工作,妥善地解决了原告张小某生活经费缺乏问题,保障其能够顺利的就学,缓解了原告母亲的经济压力,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