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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不合法 赢了官司赔了钱
作者:杨玉山  发布时间:2016-05-31 10:41:58 打印 字号: | |
  家住科右前旗的王某和全村农户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农村家庭风险保险,按照该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意外时,由某保险公司对投保的标的予以理赔。王某的房屋在2016年2月发生火灾,致使王某的房屋及其家电等受到损失。王某要求理赔,因要求的损失过多而保险公司未予理赔。王某诉至科右前旗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由于王某的房屋损失需要评估,经过评估王某房屋维修需要1.7万元,其余家电及义务损失0.2万元,王某又罗列了粮食、仓房等其他损失做价6.5万元。经过庭审后查明按照保险合同,王某所投保的标的包括房屋及房屋内的衣物家具、家用电器,不包括屋内的粮食等其他财务,其中每户房屋损失最高赔偿额为6万元,家电及家具为1.2万元,场院内的农作物为0.5万元,经过向王某讲解合同的约定和财产保险的赔偿性质,结合评估,报告中符合合同约定的家电、房屋维修费等共计1.9万元左右应予赔偿,其余损失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应予以赔偿。经过释明王某和某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接过调解书不住地说:“我花起诉费和鉴定费一共五千元,加上房屋损失,算算账我也没有得到多少钱,不懂法真是得不偿失啊!”

  法官提示:打官司不能漫天要价,要切合实际既要符合合同约定又要不超出法律规定,否则就可能赢了官司赔了钱。
来源: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