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系同村村民。2016年7月13日,双方因耕地问题发生争吵,后被告将原告打伤,事后经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调解无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00元。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审理中,法官没有盲目的就本案进行裁判,而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就本案的责任划分各持己见,经过法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原、被告双方态度也开始转变。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达成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00元,原告当场撤诉。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以“司法公正,一心为民”为宗旨,根据每一案件的特点,采取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每一个案件中力争使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