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一生挫折,几任丈夫先后离世,留下9个不同父亲的子女。随着子女逐个成家立业,到了耄耋之年,应该该享受天伦之乐,无奈却一纸诉状将其中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给付其抚养费300元。
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二被告均不同意给付原告请求给付的赡养费,最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二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
父母育恩深似渊,不尤被鬻孝犹虔。我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为美德。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真金难酬。父母年岁已高,体弱多病,纵然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作为儿女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而作为父母也要善待儿女,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