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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纠纷 理性维权
作者:夏晓伟  发布时间:2016-11-11 16:49: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乌兰毛都法庭快速审结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包某健康权纠纷。原告王某在自家的接羔站与被告包某因草场使用发生争执,二人本是相熟的邻里关系,但为经济利益驱动,被告包某选择用木棍将原告王某打伤,致使原告王某住院18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很好地贯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第一时间选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下乡深入调查走访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包某赔偿原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8365元。在调解过程中,使原、被告双方认识到,在发生矛盾时应选择理性维权,而不是感情冲动采用暴力伤害他人。暴力维权不仅会给自己造成财产上的损失,也会极大地伤害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

  此案的处理方式不仅增强了百姓合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也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乌兰毛都法庭
责任编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