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提出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谓的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通俗的讲,公平正义,不仅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公平的惩罚当事人的过错,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不守法的挡箭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三人的损害往往得不到交强险的救济。未投保交强险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很多当事人认为二轮摩托车、四轮车等机动车不经常上路行驶,没有必要保险,带着这种侥幸心理,未投保交强险成为常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常常是后果非常严重,此时家庭不仅遭受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是刑事犯罪。不少当事人把不懂法当成保护自己的武器。无视被侵权人的痛苦,只看到自己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拿没有赔偿能力来胁迫法官、胁迫对方。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执行部门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进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甚至提起刑事诉讼的方式。
最近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一句台词,不要轻视法院的权威。那是对法律的藐视,也是对自己的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