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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大鸨”案 被告人曾某某获刑
作者:桑春华  发布时间:2017-06-23 17:04: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鸨的被告人曾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10月下旬,被告人曾某某驾驶自家农用四轮车,以“夜间照明”的方式去自家玉米地里捕获一只大鸨,随后将该大鸨放置家中和朋友家的猪圈中饲养,后大鸨死亡。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曾某某捕获的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应数量标准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鸨4只认定为“情节严重”。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以此为据作出上述判决。

  大鸨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全国现存已不足1000只,世界上也仅剩3万只左右,是鸟类中的“大熊猫”。其实被告人曾某某抓捕大鸨后,错失了很多免受法律制裁的机会,他可以选择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选择将大鸨向附近的自然保护区或救助站上交。即使在朋友劝说他抓捕的可能是“老鵏”(大鸨),让其上交,他仍以自己留下养着玩为目的,在没有饲养常识的情况下,把大鸨按照养鸡的做法饲养,扔点苞米和水后离开,最终致使大鸨死亡。

  法官释法:据相关资料显示,大鸨是典型的草原鸟类,与科右前旗相毗邻的图牧吉自然保护区被誉为“大鸨的故乡”。大鸨的传统基因决定了他们对草原的依赖情结,但是人类的干扰和破坏,过度开垦草原、放牧和驱赶导致大鸨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草原是大鸨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好草原就是在保护大鸨;人类的文明有序活动,是大鸨繁衍生息的保障。野生动物和人类一样,拥有健康自由生存的权利。如果被告人曾某生多一份良知和善举,就不会身陷囹圄丧失自由,更不会以身试法,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污点,给自己的家人带来痛苦。希望被告人曾某生的行为能给人们敲响警钟,保护野生动物和大自然,保护地球母亲,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