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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买卖无效 造成损失赔偿
作者:包青山  发布时间:2017-07-07 10:14:01 打印 字号: | |
  白某图便宜赊欠包某无号牌小轿车一台,价款1.5万元。白某驾驶该车不慎翻车,导致车辆起火烧毁,并且造成白某自己及同乘人员受伤 ,白某自己支付了医疗费又赔偿乘车人的医药费共四万多元,致使白某原本还不错的日子,一下子欠了一些债务。于是他把气都撒在买的旧车上,反正赊欠的车钱也没有给呢,就索性不给了。包某无奈将白某诉至科右前旗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是买卖无牌照车辆,并且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无号牌车辆禁止买卖。白某与包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违反了这一规定,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白某应返还包某车辆,但因车辆已经灭失,白某应赔偿包某的车辆损失,在买卖中双方均有过错,于是法院判决白某赔偿包某车辆损失1万元,宣判后双方未上诉。

  法官提醒:目前在农村有的人图便宜买卖无牌照和报废车作为干农活的代步工具,殊不知买卖二手车有严格的规定,无牌照车和报废车是禁止买卖的,而且此类车辆买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在二手车买卖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归流河法庭
责任编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