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科右前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小额速裁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荐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及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荐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开启了民事案件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大力推行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新里程。 作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繁简分流的试点法院,科右前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用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缩短审理周期的模式。
一、审理模式精简。在立案庭设立速裁组,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采取“调审一体化”、“门诊式庭审”和“直判式”为特色的“当庭调解或者宣判、立等可取”的审理模式。
二、开庭时间精简。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分情况纳入小额速裁程序。使用该程序的案件,要求速裁法官在2日内通知当事人后立即安排开庭;当事人申请举证期限的7日内安排开庭。
三、送达方式精简。小额速裁案件的送达方式采取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
四、审理程序精简。全面实行要素式审理。以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为各要素,通过被告答辩,归纳出双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记入笔录,重点审查双方争议的要素,按照争议要素的顺序开庭审理。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
五、开庭地点精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者当事人申请到当事人的住所、办公场所、社区等地点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六、诉讼周期精简。将原本的审理期限90天缩短为30天。适用 “直判式”文书当庭宣判,即法官应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对判决理由与依据的阐述,在庭审笔录中体现。当事人可以申请复印相关庭审笔录,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法官判后答疑,答疑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在卷。
目前,科右前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小额速裁案件35件,立案当天结案18件。
科右前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除全面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行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之外,还积极与科右前科右前旗政法委请示,协调成立科右前科右前旗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公、检、法、司四部门,选聘有较强责任感,公道正直、热心公益的离退休工作人员、在职各行业专家、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及在职司法行政干部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热心公益、公道正派、无私奉献的精神,将法与情融合起来,使法的实施更易被接受。人民调解员还将在信访纠纷的化解上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科右前科右前旗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由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牵头联合科右前旗司法局、科右前旗公安局、科右前旗住建局、科右前旗劳动监察大队、科右前旗教育局、科右前旗工商局、科右前旗妇联、科右前旗团委共同参与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联调”化解机制,推进“精准法律扶贫”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积极推动 “智慧法院”建设,依托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科右前旗服务站平台,充分发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交通审判专业化的优势将交通事故掌上处理方式延伸至赔偿阶段。
探索“行政审理白皮书”,做好行政监督,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助手。针对行政案件在审理中发现的程序性或者实体性问题、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疏漏之处以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及时归纳,制作“行政审理白皮书”,避免类似的行政案件再次发生,也督促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同时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也起到对行政相对人教育的作用。同时将审判阵地前移、促进危机事件的早期化解。与公安局、住建局、房产局、信访局等单位形成“联调”工作机制。针对征地、拆迁、房产纠纷等群体性、突发性信访纠纷案件,配合政府做好协调、化解工作。争取将这些矛盾化解在诉外,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