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是吉林人,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12月30日在洮南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无婚生子女。婚后不久被告王某外出打工与原告杨某分居生活已近四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按法律规定,主审法官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因分居生活太久二人已陌生,故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共6.7万元彩礼款。对此事实被告不持异议,只恳求原告,自己身体不好,彩礼款能否少返还。经过双方一再商量以及法官的劝说,最后被告取得了原告的谅解。被告王某同意当庭返还原告杨某彩礼款1.5万元。被告王某筹钱过程中,询问原告杨某是否可以微信转账,在取得法官及原告杨某的同意后,被告王某当庭向杨某支付完毕。
民事案件中调解是运用说教,互谅互让,民主协商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因而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本案合理运用电子移动设备以及移动支付手段,减少了当事人携带现金的风险,提高了司法效力。此外,由于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引起上诉,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从而收到较好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