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该案于2018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维持原判。
黑龙江某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系进行非转基因大豆研发的公司。2017年5月,被告与28名原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分别承包28名原告的土地。在约定以月息5%的利率支付利息及承包费给原告的同时,原告需将2017年的轮作补贴给予被告。合同签订后,28名原告如期交付了承包地,但被告在耕种过程中疏于管理加上自然灾害,导致被告收成歉收。被告遂以原告未支付其轮作补贴及原告提供小农场地为由拒付承包费。
法官经细致研究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查明被告系为获取轮作补贴而承包原告的土地,因而对被告的种种抗辩事由未予支持。
该案的解决,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从而避免了一系列的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撰稿人 孙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