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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无果 法院判赔有据
作者:杨玉山  发布时间:2019-03-11 09:43:27 打印 字号: | |
  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保险,后王某因病住院,医院诊断为血管脂肪瘤,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社保报销1.8万元,剩余1.2万余元王某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王某的疾病属于国际公认的先天性疾病,是无需鉴定和证明的,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免责。遂作出拒赔通知书。

   后王某将某保险公司起诉至科右前旗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医疗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免赔,但合同中免赔条款并未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免赔条款与其他条款的字体相同,与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相悖,该免赔条款对王某不产生效力,故判决某保险公司对王某的医疗费1.2万余元予以赔付。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某保险公司已自动履行了赔付义务。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