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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都吉雅  发布时间:2020-08-28 09:58:17 打印 字号: |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由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负责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5、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6、监督本院全院干警的执法纪律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二、机构设置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一个审判机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7庭科室,政治部、纪检组、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一审判庭、民事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六个基层法庭:归流河法庭、额尔格图法庭、大石寨法庭、乌兰毛都法庭、阿力得尔法庭,居力很法庭。政法编制数108个,事业编制数5个,年末在职人数148人(其中行政人员97人,事业人员21人,新考录聘用制书记员30人)。行政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7人。主要是新考录公务员12人,退休4人,在职死亡1人。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部门预、决算包括本级预、决算。2019年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个,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0家。人员编制数无变化。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预算包括:本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收入2942.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5.75万元;结转结余96.41万元。决算收入341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202.41,其他收入85.27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是本地财政管理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等和扶贫补助),年初结转结余128.89万元(办案费结余96.41万元,剩余32.48万元是以前年度结余)。年末结余7.79万元(结余主要是办案费结余7.79万元)。

年初预算支出数294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75万元(人员经费1808.21万元,公用经费217.54万元),项目支出916.41万元。决算数340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96万元,项目支出1206.83万元。预决算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决算数比预算增加17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64.12万元,年中追加抚恤金25.56万元,本地财政支出86.53万元(决算基本支出含本地财政管理退休人员工资52.95万元及其他支出33.58万元)。项目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29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费用249万元及办案业务经费41.42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416.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287.6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8.89万元;支出总计3416.5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21.75万元,增长6.90%;支出总计增加221.75万元,增长6.90%。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资金249万元;二是人员工资调增。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28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2.41万元,占97.40%;其他收入85.27万元,占2.6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40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96万元,占64.60%;项目支出1,206.83万元,占35.4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13.1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0.77万元;支出总计3,313.1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7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4.17万元,增长13.90%;支出增加404.17万元,增长13.90%。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业务需要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费用249万;二是司法改革以后员额法官工资及其他人员经费调增155.17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0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57万元,占63.50%;项目支出1,206.83万元,占36.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8.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2.35万元、津贴补贴915.11万元、奖金34.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61.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6.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8.63万元、住房公积金145.39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42.54万元,较上年增加262.5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以后员额法官工资增加及人员工资调增。

公用经费212.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9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8.95万元、邮电费2.29万元、取暖费52.02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维修(护)费31.31万元、公务接待费3.41万元、工会经费15.26万元、福利费24.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14万元,较上年减少10.46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88.41万元,完成预算的74.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75.2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41万元,完成预算的68.2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安排28万元,年末未购置公务用车,因此三公经费完成预算的74.9%。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三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8.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万元,占96.10%;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占3.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万元,用于审判执行案件燃油费及车辆保险、维护费。车均运维4.4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科学进行公务用车管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4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41万元,接待34批次,共接待24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我院进行考核、检查、调研和业务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790.6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24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9979件,审结率达到96.35%,一审案件改判率<1.37%,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83.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5.5万元,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8000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90.22%,支出完成率达到99.36%,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7.58%,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 年度采购网络信息设备3套、人证核验安全门6套及办公设备、专用设备154件。全部装备购置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比率100%。装备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具。业务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达到90%以上,及时配齐设备。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超过98%。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100%。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90.22%。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10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超过8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超过59.5%。办案装备环境指标提高司法公信力超过95%。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干警满意度超过98%。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790.6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790.6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审判案件及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9615

已完成

受理案件数量

9979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1.37%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0%

已完成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83.78%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5.5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8000万元

已完成

支出完成率

99.36%

已完成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90.22%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59.5%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尽可能地保障干警办案经费,争取满意度达≥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24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424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资金将用于建设数字法庭,完善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立家事法庭。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数字法庭建设完成,完善基层法庭的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家事法庭。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网络信息设备3套,人证核验安全门6套及办公设备、专用设备154件。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全部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10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装备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具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业务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达到90%以上,及时配齐设备

已完成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98%.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10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90.22%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100%

已完成

裁判文书上网率

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率办案撤诉率≥8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办案撤诉率7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95%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8%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23万元,比2018年减少10.46万元,降低4.7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万元,比2018年增加47万元,增加110.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主要用于:巡回审判,执行案件,下乡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都吉雅    联系电话:13948991884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