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由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负责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负责审理本院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5、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法官、法警、书记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并做好法官等级评定、法警警衔评授的上报工作。
6、监督本院全院干警的执法纪律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二、机构设置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一个审判机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7庭科室,政治部、纪检组、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一审判庭、民事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六个基层法庭:归流河法庭、额尔格图法庭、大石寨法庭、乌兰毛都法庭、阿力得尔法庭,居力很法庭。政法编制数107个,事业编制数5个,年末在职人数115人(其中行政人员95人,事业人员20人)。行政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2人,原因为行政编制人员退休。事业编人员减少1人原因为1人辞职。
2020年纳入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机构数是1个,名称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0家。人员编制数减少1个,原因为按廉政要求将纪检组长的编制划给纪检委。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预算包括:本级部门预算,无下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收入2856.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9.15万元;结转结余7.79万元。决算收入302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2.85万元,其他收入77.57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是本地财政管理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等和扶贫补助),年初结转结余7.79万元(办案费结余7.79万元)。年末结余8.52万元(结余主要是办案费结余8.52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028.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020.4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79万元;支出总计3,028.2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8.37万元,下降11.40%;支出总计减少388.37万元,下降11.4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绩效工资全额安排,2020年绩效安排40%,剩余60%在2021年发放;二是在职人员减少;三是2019年有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经费较多,2020年无此类项目。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020.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2.85万元,占97.40%;其他收入77.57万元,占2.6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01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7.02万元,占64.50%;项目支出1,072.67万元,占35.5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50.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79万元;支出总计2,950.6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5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62.55万元,下降10.90%;支出减少362.55万元,下降10.9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绩效工资全额安排,2020年绩效安排40%,剩余60%在2021年发放;二是在职人员减少;三是2019年有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经费较多。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4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9.45万元,占63.50%;项目支出1,072.67万元,占36.5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9.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8.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7.99元、津贴补贴797.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25.5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6.31万元、住房公积金144.09万元、抚恤金20.3万元,较上年减少228.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绩效工资全额安排,2020年绩效安排40%,剩余60%在2021年发放,导致津贴补贴数减少;二是2019年缴纳以前年度年金纪实资金,2020年仅缴纳当年退休人员年金纪实资金;公用经费21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2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5.44万元、邮电费0.005万元、取暖费31.5万元、差旅费6.09万元、维修(护)费4.05万元、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工会经费14.73万元、福利费18.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18万元,较上年减少0.9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节约开支,支出略有减少。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15万元,完成预算的97.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5.00万元,支出决算为8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63.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主要是受疫情原因影响,来我院考核检查和调研的公务接待事项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8.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万元,占96.40%;公务接待费支出3.15万元,占3.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万元,用于支付车辆修理费、保险费及燃油费,车均运维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15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23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其他法院调研、上级单位检查工作;二是干警加班餐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事项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有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75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业务装备经费 ”、“办案业务费 ”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审核,同时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资金安排支出,基本实现了预期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装备经费”、“ 办案业务费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等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装备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11万元,执行数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了年初的目标,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装备的自动化水平,完善了干警迫切需要的装备设施,干警满意度达到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的效率不高,资金支出进度有待加快。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资金管理机制,制定积极的资金支付计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刘洪亮8395505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1 | 111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1 | 111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配备的业务技术设备、文印设备、业务通用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安全检测设备、司法警察装备等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 有效保障审判执行工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10 | 221 | 259 | 10 | ||
质量指标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 10 | ≥100 | 100 | 10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 | ≥100 | 98 | 5 | 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磨损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10 | ≥98 | 98 | 10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10 | ≥100 | 100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10 | ≥90 | 9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裁判文上网率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 5 | ≥90 | 90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5 | ≥98 | 98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100 | 98 | 5 | 装备采购依据集体性、重要性原则 | |
总分 | 100 | 90 |
2.办案业务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329万元,执行数为3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100%。受理案件8083件,结案率达到 94%以上,圆满的完成了审判业务的各项任务,提升了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相关领域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部分绩效目标在实际执行中与年初绩效预期存在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申报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制定积极的资金支付计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刘洪亮8395505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9 | 329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9 | 329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节约资金,做好审判业务,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平息民间纠纷。 | 2020年度受理案件8083件,结案率93.57%。圆满的完成了审判业务的各项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收结案件数量 | 10 | ≥9979 | 8083 | 5 | 增加诉前调解环节,当事人诉前达成一致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03% | 2% | 5 | 几起案件难度大裁定标准复杂 | ||
时效指标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 | 20 | ≥45.45% | 83.78% | 20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 | <5万 | 4.93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审结案件标的额 | 10 | ≥5000万元 | 5996.4万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 5 | 80% | 90%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5 | 80% | 90%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10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0 |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304.2万元,执行数为 289.6万元,完成预算的9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保障聘任制书记员各项经费,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出进度滞后,经费保障项目单一,所以只能按月支付,因人员离职,执行局小于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做好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制定积极的资金支付计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刘洪亮8395505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29 | 329 | 10 | 95.2 | 8 | |||
其中:财政拨款 | 329 | 329 | - | 95.2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0年度保证按时发放工资,发挥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审判事业让书记员更加积极的努力。 | 充分保障书记员各项人员经费,调动了书记员的工作热情,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收结案件数量 | 10 | ≥9979 | 8083 | 5 | 增加诉前调解环节,当事人诉前达成一致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03% | 2% | 5 | 几起案件难度大裁定标准复杂 | ||
时效指标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 | 20 | ≥45.45% | 79.49% | 20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 | <5万 | 4.93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审结案件标的额 | 10 | ≥5000万元 | 5996.4万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 5 | 80% | 90%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5 | 80% | 90%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10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88 |
4.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7.79万元,执行数为7.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100%。资金严格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支出,有效发挥了后勤保障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上年计划不足导致资金剩余结转本年,应尽量避免。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做好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制定积极的资金支付计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都吉雅8395505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79 | 7.79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79 | 7.79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配备的业务技术设备、文印设备、业务通用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安全检测设备、司法警察装备等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 资金用于采购警用装备,有效发挥了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作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收结案件数量 | 10 | ≥9979 | 8083 | 5 | 增加诉前调解环节,当事人诉前达成一致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03% | 2% | 5 | 几起案件难度大裁定标准复杂 | ||
时效指标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 | 20 | ≥45.45% | 79.49% | 20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 | <5万 | 4.93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审结案件标的额 | 10 | ≥5000万元 | 5996.4万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10 | 90% | 9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 5 | 80% | 90%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 5 | 80% | 90%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 10 | 10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85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24万元,比2019年减少0.99万元,降低0.50%。主要原因是: 我院厉行节俭、节约开支,支出略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按照属地原则由地方财政负责,不在部门决算中填列,我院在通过地方政府采购系统的采购支出为179.42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巡回开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2套,主要是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移动法庭系统及其组件,比2019年增加12.00套,主要原因是办案需要;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比2019年减少2.00套,主要原因是庭审信息化设备部分组件报废,设备残值不足1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阚嘉宇 联系电话:0482-839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