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扎赉特旗某公司自2019年8月起在被告胡某、王某处购买沙石料,原、被告于2022年11月21日进行结算,原告应支付货款共计509865.2元,随后原、被告进行协商,原告以一处商品房抵顶货款,抵顶后,针对房屋剩余价值950000元由二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一枚,借据签订后,二被告继续为原告供货,但因单价、运费等问题与原告存在异议导致结算搁置,现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本院。
该案中二被告向原告供给碎石、卵石、石灰等多种材料,票据繁多,每种材料价格不一,二被告在应诉之初欲申请对其供应各类材料的总量、运费及单价进行评估,承办法官在充分保障其权利的同时对二被告进行劝说并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对账,对二被告所供材料采取分门别类的统计方式,首先确定各类材料的供应量,其次根据原、被告证据并结合原、被告意见,促使原、被告议定运费及单价,终于在历时五个小时的对账工作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处理方式表示高度认可,并表示由于法官极具耐心的工作,使得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成本及评估费用,有效的沟通方式及平和的处理方法使得原、被告均有在日后继续合作的意向。
运用司法智慧解决群众无法自行解决的矛盾纠纷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群众满意度就是我们工作的度量衡。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使得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到司法温度,真正发挥司法“防未病、治已病”的作用,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描绘“人民至上”的司法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