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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普法贴士】《年会不能停》一起来看看打工人的维权之路
作者:内蒙古高院 发布时间:2024-01-31 16: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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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号称“打工人最强嘴替”的《年会不能停》火爆出圈。该片讲述了标准件厂的高级钳工胡建林(大鹏饰)阴差阳错地在众合集团大裁员之际阴差阳错被调入总部,从“工厂”到“大厂”,由“蓝领”变“金领”,一时间流言四起,上演了一系列啼笑皆非的故事。全片故事节奏紧凑、高潮不断且金句频出。结局皆大欢喜,令观众心潮澎湃又为之动容。一起来看看《年会不能停》中的法律点吧!
随着“广进计划”的推进,徐总(李乃文 饰)计划将标准件厂的三百余名工人全部裁掉指,指出标准件厂生产的螺丝钉等零件的残次率过高,生产效率低下。在标准件厂工作了二十年的胡建林发现,这批不合格的螺丝钉并不是标准件厂生产的,是庄正直为了职位,在新星零件厂购买了残次品,调换了标准件厂生产的合格品,以次充好,换取高额利润。
如此调货,以次充好,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影片中的调货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企业有权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并可以根据所遭受的损失向当事员工主张赔偿责任。
如果参与调货的员工在调货过程中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准件厂的庄正直,想调到总部去上班。金钱开路的他买路子,找靠山,以为不仅会给儿子拿到上重点学校的名额还能靠新职务的工资将“投资”赚回,可谓人生赢家。于是花费三十万买调到总部的机会,却阴差阳错给胡建林做了嫁衣。
花钱买职位,是福是祸?
买卖职位不仅有违职场公平,企业的利益也会随之受损。该行为属于普遍意义上的违反劳动纪律,若企业有相关规定的,还有可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旦查证属实,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或从事公务的人员买卖职位的,可能涉嫌受贿罪、行贿罪;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非从事公务人员买卖职位的,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班不是为了工作,加班是一种彰显工作态度的方式”,胡建林调进总部后,晚上八点,本该空无一人的办公室依旧灯火通明,带胡建林熟悉环境的马杰提示他,“虽然晚上六点就下班了,但是大家都是自愿加班的,到外面也要这么说。
“自愿”加班文化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者不惜牺牲休息时间,“自愿加班”,拿高薪的愿望是普遍存在的,企业则认为随意安排加班,足额支付加班费,这是劳资双方的共赢,并无不妥。殊不知,休息休假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为了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是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