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30个集体“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晶等30名同志“全区优秀法官”称号,授予岳海龙等80名同志“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被授予“全区法院先进集体”;1名个人被授予“全区优秀法官”;1名个人被授予“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全区法院先进集体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立案庭
全区优秀法官
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包明霞(女,蒙古族)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