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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酒驾”创建】“火焰蓝”走进法院,“零距离”旁听庭审
作者:张卓怡  发布时间:2024-04-11 09:45:08 打印 字号: | |

     交通安全无小事,酗酒贪杯隐患多。4月9日上午,科右前旗消防救援大队十余名指战员到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零距离以案明纪,面对面以案释法,接受了一次特殊的“心灵洗礼”。


     庭审中,法官详细介绍了法院的庭审程序和注意事项,对被告人身份进行核实,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整个庭审现场气氛严肃,随着各环节的有序进行,被告人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事实客观清晰地呈现在了眼前。在现场气氛的感染下,全体指战员聚精会神、认真旁听,不断接受着法庭庄严的洗礼。

     庭审结束后,指战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身临其境的观摩体验,更加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以案为鉴,无则加勉,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驶各类车辆。自觉守好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队伍管理高压线,忠诚履职,自觉维护好消防队伍光荣形象,在全社会范围内持续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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