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魏洪钧一行到我院走访调研。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基层法院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情况。
会议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昶主持,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鑫明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参会。会上,陈昶院长汇报了我院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实施情况,并由员额法官汇报了就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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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魏洪钧同志对我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是审理家事案件的员额法官必须增强对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领会,并主动向受到暴力侵害的受害人释明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事项;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及时有效性,确保的签发符合法定条件,避免滥用;
三是统一证据认定标准,拓宽证据认定形式,努力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