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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诉前调解化矛盾
作者:包灵灵  发布时间:2024-07-08 17:15:50 打印 字号: | |

     自科右前旗人民法院采取“人大代表+法院”多元调解工作模式启用以来,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谱写“枫桥经验”新篇章。近日,大石寨人民法庭邀请人大代表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包某与韩某系同学关系,2024年6月,被告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在大石寨镇本街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颠簸,导致乘坐在后车斗的原告包某自车上摔落至地面,致使原告包某右臂骨折,入院治疗九天。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韩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又基于双方是同学关系,有调解的基础,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随即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调解员一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法官首先安抚韩某:“遇到这种事情,双方心里都有气,但是既然来了法院,咱们就事论事,说法说理。”人大代表调解员也在一旁劝说包某:“你们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他同意给你赔偿了,你也换位思考一下,适当让让步。都是老同学,别因为这个事伤了和气”。看到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承办法官和人大代表调解员进一步分析证据、讲明事实、计算损失费用、协商赔偿数额,最终由双方的法定监护人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大石寨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积极与人大代表联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院”协作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实质性化解,更好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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