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诉前调解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渠道化解纠纷需求,8月12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特邀党代表调解员高波(科右前旗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参与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充分发挥党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一
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申请人吴某为被申请人乌兰浩特市某粮食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玉米,合计拖欠申请人运费90360元,经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尚未给付,故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被申请人给付运费90360元。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乌兰浩特市某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9月15日前给付申请人吴某运费90360元。
案件二
2024年4月24日,被申请人乌兰浩特市某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从申请人徐某处收购玉米,尾欠收购玉米款424600元。经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时间给付欠款。故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被申请人给付欠款,并要求欠款中的350000元按月利率10‰给付利息,截止2024年7月23日,共计产生利息10500元,本息合计435100元,并从2024年7月24日起继续以尾欠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给付利息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乌兰浩特市某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9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欠款本息435100元,并自2024年7月24日起继续以尾欠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给付利息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调解过程中,立案庭法官同党代表结合案件事实、双方证据及当事人陈述,认真分析争议焦点,耐心倾听、积极调和,为当事人搭建沟通的桥梁,实现了调解效果最大化。
今后,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诉前特邀调解机制,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将打通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公里”的目标落到实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