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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法院”:调解纠纷齐发力 情法相融止纷争
作者:曹宝山  发布时间:2024-11-28 15:36: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兰毛都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包某与王某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据悉,包某与王某均为同村村民。2024年10月10日,包某驾驶小型货车时,与王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发生剐蹭事故,致使王某受伤,包某的货车也遭受损坏。事发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双方在后续赔偿问题上分歧严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包某向乌兰毛都法庭求助,期望借助法庭之力化解这一难题。

    乌兰毛都法庭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联系了政协委员刘卫才,一同前往王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王某年事已高,且听力不佳,家庭经济状况也较为普通。此次事故中,包某修车费用共计3000元,可王某起初仅同意赔偿500元,双方差距悬殊,调解工作面临不小挑战。但调解员秉持专业与耐心,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秉持理性态度,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从邻里乡情、道德情理等多角度对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疏导劝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番努力,王某的态度逐渐转变,最终同意当场给付包某1500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乌兰毛都法庭将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新机制、新路径,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责任编辑:凌宵